锡财办〔2024〕526 号 签发人:朝鲁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关于对2023年度盟本级财政预算支出
绩效自评审核情况的报告
盟行署: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盟直各预算部门(单位)依据《锡林郭勒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锡财办〔2023〕713号)和《2023年盟本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及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锡财办〔2023〕727号)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按照“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我局根据各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以项目的年初绩效目标为基础,根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评定依据是否充足、是否按照格式要求对项目编写自评报告等方面进行复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自评情况
2023年盟本级财政预算项目及专项资金项目涉及251个部门2614个项目,涉及预算资金共计1,283,576.14万元;其中已实现年初绩效目标并提交自评2377个项目、未完成提交自评的项目237个。(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截止报告之日系统数据)。
盟本级预算项目自评得分划分以下四个等级标准:优级(90-100分)904个、良级(80-89分)186个、中级(70-79分)72个、差级(60分以下)71个、未提交自评168个。
专项资金项目自我评价得分划分以下四个等级标准:优级(90-100分)833个、良级(80-89分)159个、中级(70-79分)64个、差级(60分以下)88个、未提交自评69个。
二、预算单位自我评价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内蒙古自治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运行不稳定,部分预算部门(单位)填报项目数据延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填报。
(二)截至目前仍有237个预算项目及专项资金项目未提交自评,因各预算部门(单位)存在漏报,不及时跟进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部分预算部门(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评。(详见附表)
(三)部分预算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报告未按照绩效评价报告标准格式编写,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过程填写不明确,内容表述不清晰。如: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卫生监督执法与稽查、移动执法终端技术服务和维护调试项目;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调查规划中心:购置公务用车经费、调查规划中心业务费;锡林郭勒盟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文体活动和学习、老年大学办学经费;锡林郭勒盟自然资源局综合保障中心:卫片执法检查和乱占耕地建房整治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尾款、运行经费。
(四)部分预算部门(单位)自评得分佐证资料提交不齐全,如:锡林郭勒盟残疾人联合会:新建残疾人基础设施启动费用;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法律顾问及其他法律服务、全盟人社业务及岗前培训经费、信访仲裁金保工程补助;西乌珠穆沁旗生态环境监测站:西乌生态环境监测站运行经费、监测站运行项目、生态环境监测站资质认证经费。
三、建议
(一)预算部门(单位)提高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要安排专人负责。
(二)预算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绩效目标设定执行预算。
(三)预算部门(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资料收集,完善绩效评价佐证资料。
(四)对未提交自评报告或项目未实施及未按照绩效目标执行的项目单位,按照《锡林郭勒盟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锡财办〔2023〕713号)规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说明报送盟财政局。
附件:2023年度自评未上报情况表(本级预算资金项目)
2023年度自评未上报情况表(专项资金项目)
锡盟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联系人:马坤鹏 联系电话:8877492)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盟直各预算部门(单位)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