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预算绩效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聚焦财政中心工作,提高政治站位,高标准、严要求落实财政部党组的指示和要求。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持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立足沪局实际,持续推出“感恩教育、动力教育、求效教育”,引导全体干部切实把重心和重点放在财政监管的主业上来,不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出台沪局《职能处与主管处运行规则》,职能处与主管处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多到现场去,发现更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呼声。同时注重发扬“传帮带”的传统,培养年轻干部挑大梁、担重任,保障转移支付绩效监管有序开展。三是强化闭环监管。认真履职尽责,开展好转移支付预算审核、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自评复核、重点绩效评价、专题调研等工作,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闭环监管,跟踪政策有效落实,确保资金、项目监管“一竿子插到底”,促进转移支付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二、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绩效监管质效
坚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法,寻找监管突破点和工作亮点。一是发挥职能处作用。统筹协调全局转移支付监管工作,年初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及制定的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年中加强对各主管处开展工作的指导,跟踪、督促工作进度;年终汇总全局转移支付绩效监管情况,稳步推进转移支付监管。二是实施“小柱趸”式监管。实施现场监管时,将转移支付预算审核、直达资金监控、绩效自评复核、重点绩效评价、调查研究等工作统筹协调、齐步推进。现场监管中,既关注上年度资金使用绩效、结转结余等,也关注当年资金的分配情况、支出进度、资金使用等,扩大覆盖面,提升绩效监管成效。三是实施“三年一轮”目标。加大监管力度,扩大覆盖面,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现场复核确定“三年一轮”目标,多到现场去,着力找出转移支付分配、使用、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地方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三、实施分类监管,突出绩效监管重点
坚持“创新、风险、公平”监管方向,在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地、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等方面,根据不同资金的规模、特点等实施分类监管,实现“加力提效”。一是围绕财政部重点任务开展监管。将直达资金、专项行动中项目作为绩效监管重点,一方面依托监控系统,通过上传的支出明细与季度对账数据进行核实比对,关注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自评数据准确性,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的合法合规。另一方面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要求,持续跟踪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确保高质量完成监管任务。二是围绕重点、热点资金开展监管。将国家重大战略、科技、教育、医疗、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资金纳入绩效监管重点,在每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非现场审核基础上,确保当年现场复核的资金覆盖上述监管重点。三是围绕重点绩效评价开展监管。一方面严格落实财政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着力发现政策制定、绩效目标执行、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立行立改,保质保量完成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另一方面针对评价发现需要完善政策制度方面的问题,积极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四、注重成果运用,做好“后半篇文章”
采取召开案例分享会、青年干部座谈会、自我培训等多种形式,注重对重点工作、典型案例的梳理总结和经验交流,不断拓宽和创新监管思路,强化监管成果利用。一是注重绩效自评复核品牌的打造。通过连续四年的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现场复核,一方面,实现了对资金监管的全覆盖,扩大监管影响力。另一方面,通过绩效自评复核,与地方财政部门建立起良性的联动机制,沟通顺畅,同向发力,共同推动转移支付提质增效。二是注重以评促改、以评促管。针对监管发现问题,通过制发整改通知、约谈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地方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切实加强绩效管理。同时,大兴调查研究,结合评价发现的政策制度制定、绩效目标设置和完成、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方面问题,收集数据、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发挥驻地监管优势。三是注重夯实转移支付监管数据库。按照年度和资金将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资金拨付数据、自评报告、自评复核结果、重点评价结果等数据资料,纳入转移支付监管数据库管理,加强数据分析、对比,以发现问题线索,为开展监管提供数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