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规范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23]35号),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了《锡林郭勒盟财政部门和盟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细则》,恳请贵单位对该办法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并于11月26日前反馈给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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