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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4年02月05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毕,现将资格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领取时间

2024年2月20日至3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证书需要提供的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

2.“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打印的考生考试成绩合格单;

3.“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da.nmgacc.cn/acms/)打印的年度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至少包含2021-2023年度)。

三、领取地点、咨询电话

考生按照本人报名时选择的考区(地区)领取资格证书,领取地点及咨询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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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证书代领

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上述考生需要携带的材料原件。

五、其他事宜

取得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经自动更新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需要持证人员本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传】菜单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后信息方可生效。

考生应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会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按年度持续完成继续教育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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