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用户中心|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建设中给予中小企业的价格优惠如何计算?

2024年06月17日    来源: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在上述法条中,“评标时采用原价”的意思是指小微企业在参与工程投标时对价格不进行6%—10%的折扣,而是直接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分的3%—5%吗?

答: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即直接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

 

分享到    微信 QQ空间 新浪微博
   
网站支持IPv6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承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电话:0479-8222250 传真:0479-8224025 邮箱:xmczjxxzx@126.com

公安备案号15250202000365

蒙ICP备19004341号-1 网站标识码:1525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