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盟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释义》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 | |||
索引号:01165903-8/2023-00012 | 发文字号:锡财资〔2023〕151 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锡盟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释义》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 | |||
成文日期:2023-03-0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3-09 18:39:4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局、盟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释义》的通知(内财资﹝202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释义》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年2月20日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承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电话:0479-8222250 传真:0479-8224025 邮箱:xmczjxxzx@126.com
蒙ICP备19004341号-1 网站标识码:1525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