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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03-8/2023-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12-15 15:31:51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15 03:31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农〔20231563号),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项指标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 相应科目,绩效表另行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农规〔2022〕4号)、《锡林郭勒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锡财农〔2022〕7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旗县涉农涉牧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财农〔2022〕379号)、《关于衔接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内财农〔2022〕1080号)、《关于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财农〔20231145号)等要求,加强项目谋划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地收到指标文件后要在规定时间完成下达预算的完整流程。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自治区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盟(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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