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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将单位资金支付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03-8/2024-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将单位资金支付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12-25 00:00:00 公开日期:2023-12-25 11:21:19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将单位资金支付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2-25 11:21  浏览次数: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单位资金支付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通知》(内财库规〔2023〕1463号)要求,自2024年开始,单位资金支付业务要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的单位资金,是指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核算的全部资金。各预算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不含医院)单位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预算控制执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单位资金支付业务。

  二、实施步骤

  按照先行先试统筹推进原则,2024年开始到2025年底,基本实现单位资金支付业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

  (一)试点先行。202411日起,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苏尼特左旗、正镶白旗86家盟本级预算单位作为试点,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单位资金支付业务。(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全面实施。202511日起,其他未试点单位和地区全面实施将单位资金支付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预算单位

  1.预算编制完整。预算单位应严格依法依规将取得的所有收入纳入部门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预算单位应加强单位资金即:单位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及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的管理,在部门预算中如实反映上述收入具体情况,并对部门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执行结果负责。

  2.规范资金支付。除个人所得税等与税务或其他部门签订代扣协议的代扣款项外,预算单位必须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办理单位资金支付业务,不得再使用纸质票据或网银等方式办理。

  3.加强账户管理。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单位基本存款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对于发生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情形,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到财政部门审批备案,并按要求做好银行账户年检,避免影响单位资金支付。

  (二)财政部门

  各旗县财政部门要督促所在地区预算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完整准确编制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流程(见附件2)办理单位资金支付业务。

  (三)代理银行

  1.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属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范围,下同)根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送的支付凭证办理单位资金支付。除另有规定外,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原则上不得接收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外的单位资金支付指令。

  2.按要求推送账户信息。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要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口,及时准确向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自动发送T+1日账户收支及余额变动电子信息。预算单位据此确认单位资金收入,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指标及账户余额校验资金支付。各银行要从121日开始,正式按规范要求达成数据互传。

  (四)其他事项

  1.财政代管单位资金。对于个别由财政部门代管单位资金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落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2.账户开户银行范围。商业银行办理单位资金支付业务的基础是可以正常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即商业银行取得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资格。对于个别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不属于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范围的商业银行,要尽快实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附件1锡林郭勒盟单位资金支付业务纳入一体化系统试行单位名单

  附件2:单位资金支付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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