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财综【2024】84号 关于调整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4-00002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锡财综【2024】84号 关于调整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1-25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1-31 11:15:3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锡财综﹝2024﹞84号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盟委组织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会
妇女联合会关于调整女职工
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会、妇女联合会,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规范全盟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党委组织部 发展改革委员会 总工会 妇女联合会关于调整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内财综﹝2024﹞5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锡林郭勒盟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所需经费单独核定后并入“福利费”科目,按现行渠道列入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并于每年3月一次性全部发放。各旗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 其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在职女职工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卫生用品或卫生费,所需经费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三、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锡林郭勒盟委员会组织部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锡林郭勒盟工会 锡林郭勒盟妇女联合会
2024年1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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