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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03-8/2022-00042 发文字号:锡财综〔2022〕443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通知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6-10 00:00:00 公开日期:2022-06-21 09:32:52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6-21 09:32  浏览次数:
  盟直各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结合我盟实际情况补充明确如下:

一、政府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预算单位


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各预算单位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

二、在国家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和评审优惠幅度内,鼓励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20%;中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评审优惠幅度6%

  全盟各级预算单位应当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各预算单位应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政府采购立项编制环节,勾选中小企业预留选项,自动生成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数据。

四、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功能(采购监管--公告管理--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用于公开中小企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只公开项目采购,电子卖场、无过程项目无需公开)。即日起全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合同录入环节如实填报合同授予中小企业情况,并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中录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请各主管预算单位及时组织所属预算单位,于6月30日前将2021年1月至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补录登记。(发布的公告将显示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策功能专区的中小企业定向支持目录中)。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公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操作手册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2610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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