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3-00029 | 发文字号:锡财资〔2019〕644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19-07-15 00:00:00 | 公开日期:2019-07-17 15:35:2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盟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锡林郭勒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厉行节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第181号)、《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锡林郭勒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锡署发[2008]7号)等,并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内财资[2017]17号),制定本标准,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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