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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项目日常监督考核的通知
索引号:01165903-8/2023-000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财政局 信息分类: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项目日常监督考核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8-28 17:29:05 公开日期:2023-08-28 17:29: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有效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 项目日常监督考核的通知

来源: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28 05:29  浏览次数:

盟本级各预算单位: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盟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政府采购指标短板,按照《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锡财综﹝2023﹞270号)对政府采购以下内容开展月考核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备案的项目均纳入监管和考核范围。

  • 考核指标

(一)采购项目意向公开时间:采购意向要以部门预算为依据,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二)中标发出时间至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合同签订时间至合同备案时间: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

(四)合同预付款及预付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五)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验收及时性:采购人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履约验收备案,并将履约验收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七)采购资金支付时间: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八)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评价时间: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进行评价。

、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通过单位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单位自查

各单位根据考核指标要求,2023起对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按月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表(附件),二级预算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汇总后的数据形成一张总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次月10日报送上月开展情况财政局一楼西大厅综合服务科(2023年1-3月自查情况于4月17日前报送)。

(二)现场检查

财政局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并结合工作中接到的举报投诉和信息发布等情况,组成检查组对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四、其他要求

此考核指标内容为盟行署2022年全区营商环境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提升台账》政府采购指标的重要举措,请各预算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自查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未按考核指标要求整改的单位,我局下达“提示函”要求整改,整改落实的单位报盟行署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考核明细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年4月13

锡财综〔2023〕344号-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日常监督考核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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