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 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3-00014 |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3﹞960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 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09-1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09-19 15:10:2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050号)及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草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的函》(锡林草字〔2023〕34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 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原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根据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分配给脱贫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按照财农〔2021〕22号文号规定执行。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该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直
达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直
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抄送:盟林草局,各旗县市(区)林草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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