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预算(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3-00020 |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3﹞1292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预算(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3-12-20 00:00:00 | 公开日期:2023-12-20 10:10:5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多伦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790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 万元,支持退耕还林方向,具体金额、绩效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238退耕还林还草”。
(二)此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支持退耕还林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地在下达该项支出方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好绩效评价。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
资金(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抄送:盟林草局,多伦县林草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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