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 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4-00002 |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4﹞46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 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1-12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1-12 18:41:5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665号)及锡林郭勒盟林草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分配建议的函》(锡林草字〔2024〕8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1) 万元,支持森林保护修复方向,具体支持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已根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对测算结果进行了调整,对相关资金年度总规模(含提前下达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应当上交的及时上交。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森林保护修复支出)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保护修复支出)区域绩效目标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抄送:盟林草局,各旗县市(区)林草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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