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非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4-00008 |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4〕143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非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2-21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2-21 11:06:4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非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内财资环〔2023〕1720号)和锡林郭勒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的函》(锡林草字〔2024〕39号),现就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非直达资金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本次下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2)2385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 171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可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好绩效评价。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非直达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年2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抄送:盟林草局,各旗县市(区)林草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1日印发
版权所有: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主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承办单位:锡林郭勒盟财政局综合保障中心
电话:0479-8222250 传真:0479-8224025 邮箱:xmczjxxzx@126.com
蒙ICP备19004341号-1 网站标识码:15250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