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 (第二批)(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4-00017 |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4﹞583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 (第二批)(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7-01 17:15:43 | 公开日期:2024-07-02 17:15:4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相关旗县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内财资环〔2024〕703号),现就下达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直达资金部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
(一)本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1) 万元,支持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具体地区、金额详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401生态保护”。
(二)此次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地在下达该项支出方向时,可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做好绩效评价。
(二)自治区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审计、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对相关资金予以扣减或奖补(年度总规模,包括提前下达资金在内统一测算),请各地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生态护林员补助如有扣减,你地应当自行安排资金补齐,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安排给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应当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直达资金部分)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直达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抄送:盟林草局,相关旗县林草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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