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 预算的通知 | |||
索引号:01165903-8/2024-00019 | 发文字号:———锡财农〔2024〕720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通知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 预算的通知 | |||
成文日期:2024-08-07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8-07 16:05:4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旗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资环〔2024〕795号)、《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2024年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和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自治区防沙治沙基金(第一批)及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的函》(锡林草字〔2024〕287号),现就预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预算(项目代码为10000024Z241204000001),具体支持地区、金额详见附件1,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311-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节能环保”,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
二、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
三、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对无法执行的资金应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应当上交的及时上交。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次预下达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将联合自治区林草局对项目实施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监管,并结合监管情况对预下达资金进行调整清算。
四、“三北”工程补助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关于加强国债等重点项目资金支付清算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24〕388号)规定支付清算,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不得滞留、挤占、挪用。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抄送:盟林草局,各旗县市(区)林草局。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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