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锡林郭勒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强过渡期锡林郭勒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工作中衔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锡林郭勒盟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重新制定了衔接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总共6章22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衔接资金是指盟本级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保持衔接资金投入力度稳定。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共2条,明确衔接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包括防返贫监测及帮扶、十三五”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脱贫劳动力就业增收等;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主要是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明确了负面清单事项。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共6条,明确衔接资金分配因素,确定衔接资金分配下达时间和程序。
第四章项目管理共3条,明确衔接资金入库前要完成前期手续,各旗县市(区)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从衔接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评价共5条,明确对支出进度慢地区采取的措施,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文件实施日期,宣布锡财农〔2021〕756号文件废止。
三、亮点内容
(一)关于衔接资金使用。资金的使用要与盟委、行署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适应,明确集中资金支持奶牛、肉牛、肉羊、马铃薯、羊绒、奶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后续长期培育。
(二)关于资金支出进度。在资金分配环节,对未按规定及时提出分配意见的,由盟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研究分配意见报盟行署同意后下达资金;在项目入库环节,项目入库前要完成前期手续,旗县须在每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审核入库工作,项目入库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因素;在资金支出环节,对支出进度慢的地区,将采取收回、调整等方式用于支持资金执行进度快的地区,并进行约谈、通报。
(三)关于资金管理监督。衔接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资产参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要求,纳入现有制度框架管理;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附件下载1: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乡村振兴局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牧局 水利局 林业局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