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锡林郭勒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实施细则》的解读 | |||
索引号:01165903-8/2023-00027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 | ||
概述:关于《锡林郭勒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实施细则》的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04-11 16:24:21 | 公开日期:2023-04-11 16:24:2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一、制定《锡林郭勒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实施细则》的背景
为细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审批限额,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按照盟行署2022第38次常务会议要求,盟财政局印发了《锡林郭勒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 制定订《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一)制订《实施细则》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提升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原有的办法亟需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修订《实施细则》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
(二)制订《实施细则》是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
随着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数量快速增长,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资产管理意识不强、责任不清晰等问题。本办法将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处置收入等规定有机结合,很好地解决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定多而散,有机统一程度不够的问题,同时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有利于加强相关人员对制度的把握,及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重要意义。
三、制订依据及起草过程
《实施细则》结合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的有关规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内财资〔2020〕1216号)制定的内容、结构基本与自治区出台政策保持一致,仅对部门审批限额、申报材料进行了调整。
2020年,盟行署印发了《锡林郭勒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锡署发〔2020〕130号》,办法执行期间,在办理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手续时,没有明确的审批权限,存在盟本级所有单位处置资产均需报财政局审批,主管部门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为细化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中各职能部门的审批限额,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而制定了《实施细则》。
四、出台《实施细则》的总体思路和重要意义
制定《实施细则》的总体思路: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二是以改革为引领、以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三是体现改革成果,将实践中成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立下来,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施细则》是我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的第一部细则,将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加强管理和监督,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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