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锡林郭勒盟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索引号:01165903-8/2023-0002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财政局 | 信息分类:其他 | ||
概述:《锡林郭勒盟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成文日期:2023-12-25 20:37:11 | 公开日期:2023-12-25 20:37:11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有效 |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目的及必要性: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盟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暂时闲置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制定本细则。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
2、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
3、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存放管理。
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应在开户银行办理等。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内财库规〔2023〕35号)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3年11月15日开始由国库科起草,并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23年11月20日送条法税政科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6日在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政务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12月25日由朝鲁局长签署。该文件已经在锡林郭勒盟财政局政务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3年12月25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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