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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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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2023-11-30 11:16:31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30 11:16  浏览次数:

  资金使用范围:

  1.旅游景区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乡村旅游发展
  3.贷款贴息
  4.重大文旅活动
  5.入境旅游项目补贴
  6.旅游行业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工资性支出和偿还债务支出,不得用于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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