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财会[2018]1号
盟各委、办、局,盟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18〕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送要求
盟直各部门、单位和各旗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特别是一把手要积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报告数据准确、报送及时。盟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管理的本级及下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汇总工作。盟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于2018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盟财政局(会计科)。各旗县市(区)财政局于2018年3月20日前完成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盟财政局(会计科)。
二、加强监督检查
盟财政局将对盟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旗县市(区)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报送不及时、编制报告不真实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
联系人:侯耀杰、苏悦、龚蕾萌
联系电话:8224227
电子信箱:xmczjkjk@163.com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