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22〕5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数据口径要确保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盟财政局对编报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抽查。
二、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应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单位信息应与2021年部门决算单位信息一致。如2021年度所属信息与2020年度相比发生变动,应填写《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于2022年5月25日前发送至xmczjkjk@163.com邮箱。
三、盟直各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于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报送至内部控制编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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