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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财政发展规划
2007-10-23 09:02:00
〖发布日期:2007-10-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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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时期是内蒙古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阶段,财政要通过适度的财政投入和正确的财政政策,确保自治区在“十一五”实现经济总量进入全国中等行列,人均生产总值进入全国前列的目标,为构建和谐内蒙古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根据《内蒙古党委关于制定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财政发展规划》(草案),这对“十一五”期间指导财政经济发展,使财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期间的内蒙古财政

(一)“十五”期间内蒙古财政收支运行情况

“十五”期间,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效显著,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01—2004年,内蒙古生产总值由1545.8亿元增加到2712.1亿元,年均递增14.4%;人均生产总值由6463元增加到11305元,年均递增14.2%。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536元增至8123元,年均递增10.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73元增至2606元,年均递增3.8%

“十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加快改革与发展的步伐,认真贯彻实施宏观调控政策,不断深化各项财政改革,财政收支快速增长。2001—2004年,内蒙古财政总收入由167.7亿元增加到364.7亿元,年均递增23.6%。地方财政收入由117.4亿元增加到238.3亿元,年均递增21%,其中:一般预算收入由99.4亿元增加到196.8亿元,年均递增20%;基金收入由18亿元增加到41.5亿元,年均递增27.5%。上划中央税收收入由50.4亿元增加到126.4亿元,年均递增29.5%。旗县财政实力明显增强,财政收入超亿元县由27个增加到63个。同期,内蒙古财政总支出由336亿元增加到602.8亿元,年均递增23.3%,其中:一般预算支出由319.2亿元增至564.1亿元,年均递增22.9%;基金预算支出由16.7亿元增加到38.6亿元,年均递增29.3%。

(二)“十五”时期内蒙古财政改革与发展取得的成绩与经验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理财、依法理财,是财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十五”时期,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科学理财、依法理财,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的增长,2001-2004年累计投入252.8亿元,确保公教人员基本工资、企业离退休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依法规范预算行为增强财政预算的严肃性、透明性和完整性;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减少并规范审批和收费项目;全面清理单位银行账户,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账户体系;依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2、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是财政事业不断发展的基础。

在经济结构调整方面,重点支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信息、旅游等新型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2001-2004年累计投入企业挖潜改造资金54.5亿元,科技三项费用11.5亿元,支持国企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2001-2004年累计投入预算内财政资金286.7亿元,重点支持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骨干河道整治、节水灌溉、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市政、环保、国土资源开发整治和生态建设项目。

3、关注民生,服务社会,是财政事业发展的基本目标。

“十五”以来,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强化社会保障功能,着力解决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问题。落实支持再就业政策,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及时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离退休职工养老金、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资金,切实提高基本养老金和城市低保标准,着力解决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积极推动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2001—2004年,全区社会保障支出由21.6亿元增加到53.4亿元,增加了31.8亿元,增长147.2%。

4、认真解决“三农”问题,是财政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认真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十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的中心工作。2001-2004年,全区累计投入财政支农资金181.3亿元,财政扶贫资金23.5亿元,重点支持农牧业救灾、产业化建设、疫病防治农牧民劳动力转移培训继续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2004年兑付到农民手中粮食直补资金达到5.2亿元。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实行了“两免一补”政策,安排3亿元资金,使 75个旗县的130.7万中小学生人均减免费用230元。

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政策扶持、财力补助,是财政事业发展的可靠保障。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十五”时期,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了对内蒙古自治区的政策扶持和财力补助力度,累计向内蒙古拨付补助资金(不含国债转贷资金)1188.8亿元,占同期一般预算支出总额的68.9%,其中: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返还177.7亿元,专项补助(包括增发国债补助)52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98.1亿元,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补助40.6亿元,有力地支撑了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十一五”时期财政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机遇

1、有利的国际环境。

世界经济进入新一轮增长期,国际贸易和直接投资继续扩大;科技进步加快,以高新技术和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大调整格局正在形成;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增强,内蒙古将更多地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与俄罗斯、蒙古等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更加密切,这为自治区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2、有利的国内环境。

我国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加快,为内蒙古发挥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全面提升产业分工地位,发展壮大产业集群,优化经济结构带来了战略机遇;环渤海经济圈加快发展、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地区崛起,为内蒙古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建设能源重化工等大型产业基地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3、有利的政策环境。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和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国家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并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实行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这都为自治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有利的政策机遇。

4、有利的财政内部环境。

近年来,内蒙古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促使财政收入大幅增加,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和财政管理方式,夯实了理财基础,优化了理财环境;人才战略和“金财工程”的实施,使自治区财政干部素质和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财政立法进程加快、监督管理加强,进一步提高了理财质量。

(二)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的挑战

1、财政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因素日益增加。

“十一五”时期,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中仍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经济总量偏小,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科技教育水平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压力较大等方面。财政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地运用多种财税手段和财政政策,确保尽快及时有效地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

2、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十一五”时期,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仍将是内蒙古财政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一方面,由于内蒙古三次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较低,非税收入的增长缺乏稳定性以及受国家一系列新财税政策的影响,内蒙古财政收入规模有限。另一方面,公共财政必须对社会保障、“三农”、城镇化、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生态建设等给予重点保障,财政支出将面临大幅度持续扩张的压力。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任务将十分艰巨。

3、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有待提高。

2002年以来,内蒙古财政收入连年大幅增长,但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仍比较低,如:财政职能仍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职能分散和财政资金部门化、行政性配置资源、“城市财政等特征明显。如何在“十一五”时期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提高财政宏观调控的效率,将成为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中心工作。

4、财政风险日益突显。

在近年来内蒙古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由于转型期财政支付改革成本不断增加以及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全区各级政府产生的直接债务余额已占当年财政支出的相当比重。另外,随着国有企业、金融体制、社会保障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这些领域的潜在风险将逐步向政府财政集中。因此,“十一五”期间,如何建立有效的财政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就成为实现财政经济良性循环的关键环节。

三、"十一五"时期财政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一五时期财政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内蒙古为目标,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依法理财和为民理财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以多种财税政策工具为手段,充分调动各级财政的积极性,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积极主动地发挥好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促进内蒙古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十一五时期财政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公共财政框架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在涵养财源、加强征管和不断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基础上,实现财政总收入年均递增12%,一般预算收入年均递增12.4%

2、在规模不断壮大的基础上,财政收入质量显著提高。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8%左右,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达到84%左右。

3、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较为完善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努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机会的均等化。

4、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实现财政总支出年均递增13%,确保“三农”、社会保障、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同时,要通过财政分配调节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进一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就业水平。

5、在大力支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县域经济更快发展,推动亿元旗县建设再上新台阶,2010年,财政收入超十亿元旗县达到15%以上,县乡财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6、转变理财观念,创新理财模式,提高理财质量,将民族地区财政工作置于全区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大局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完善具有民族地区特色的公共财政体系。

四、“十一五”时期财政收支规划

(一)财政收入

“十一五期间,考虑到实现增值税转型,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实施燃油税,稳步推进物业税,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财税政策变化对自治区财政收入的影响,“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财政收入规划如下:

以2005年财政收入预计数为基数测算,“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财政总收入年均递增12%,2010年达到91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1%,2010年达到550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年均递增12.4%,2010年达到462亿元;基金收入2010年达到88亿元。上划中央税收收入年均递增13.6%,2010年达到367亿元。

(二)中央补助收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提出,“十一五”时期要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调整和规范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间的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根据《建议》的精神,充分考虑一些具体的财税政策变动因素,根据“十五”时期中央对内蒙古财政补助的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十一五”内蒙古改革、发展和稳定目标的顺利实现,本着不断谋求自身发展、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原则,“十一五”时期内蒙古需要争取中央财政的补助收入预计年均递增14%左右, 2010年达到800亿元以上。

(三)财政支出

为了确保十一五时期内蒙古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财政“十一五”的主要任务和保障重点,内蒙古在“十一五”期间的财政支出规划如下:以2005年财政支出预计数为基数测算,“十一五”期间内蒙古财政总支出年均递增13%,2010年达到1330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年均递增14%,2010年达到1240亿元。

五、“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建立“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1、加大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主要包括: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进一步完善“两免一补”政策。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二是千方百计促进农牧民增收,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区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三要统筹做好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四是全面深化农村各项改革,重点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的农村综合改革。

2、加大社会保障支持力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与内蒙古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就业培训的财税、信贷等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

3、大力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努力改善基础教育条件,逐步建立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保持教育经费的合理增长;加大财政对科技事业投入力度,加快内蒙古科学技术创新和跨跃,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公共卫生事业,加强文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要保证对行政政法部门的合理投入,创造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财政要在政策和资金上大力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为主体,进一步加快生态保护与建设步伐。要继续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要努力改善水环境,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领域。

要继续把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大公路、铁路建设的投入,构建“贯通区内、畅通三北、联通俄蒙”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大电力出区高压输出通道建设,完善区内电力网络建设;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支持蓄水、节水和防洪工程建设。对于具有较好效益的城建、环保、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通过项目法人招标等多种投资和运营方式,尽可能吸引民间和社会资本。

(二)努力壮大地方财政实力,为经济改革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1、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强化工业对财政增收的支撑作用。

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内蒙古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加大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的力度,积极支持招商引资,着力构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要合理运用财税、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支持区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同时,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要扶持和培育龙头企业,围绕乳、肉、绒、粮油加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加工、转化、增值的能力和水平。扶持现有农畜产品加工和销售企业实行品牌经营、规模经营,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集约化建设。

3、加快发展服务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要以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为依托,改造提升商贸流通、运输物流等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房地产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发展金融、信息、中介等现代服务业。要充分发挥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的作用,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明显的三产项目进行补助或贷款贴息,培育第三产业新的增长点,提高第三产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4、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与俄、蒙等周边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

继续加大对外开放力度,调整开放策略,创新开放模式,促进公平竞争,实现互利共赢。不断拓宽对外开放领域,充分利用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向内蒙古转移。创新开放方式,优化开放环境,提高财政服务的效率和水平。拓展与俄、蒙的合作空间,重点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合作开发俄、蒙矿产资源。

(三)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公平、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运行模式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民主理财、科学理财和依法理财。

实行民主理财,着重完善三项制度,即专家评审制、听证制和公示制度。实行科学理财,要研究建立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全面反映、管理、监督各项资金收支活动。同时要尽快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对财政支出效果和支出效益进行综合评判。实行依法理财,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理财秩序;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程序,提高预算支出项目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行综合预算管理。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机制。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实行分级采购制度,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对预算外资金的统筹力度。积极支持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重新界定、调整和明晰财政的供给范围。

3、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

合理划分自治区级以下各级政府间的收支边界和责任,解决好各级政府间责、权、利不协调的问题。根据自治区财力水平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更加科学、透明的转移支付制度,充分发挥其均衡地区财力差异的作用。深化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支持“扩权强县”试点,积极推进“乡财县管”。

4、依法强化财政监督,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强财政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硬化预算约束,扩大财政监督范围,逐步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财政运行机制,使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运行的各个环节,实现财政管理的动态全程监控。深入贯彻《会计法》,夯实财政工作基础,建立信息充分披露制度和财政风险预警系统,增强政府的风险预测能力。规范政府担保行为,加强内外债的统一管理,提高地方财政信息的透明度。

(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1、改进财政资金投入方式。

支持经济建设,财政主要以贴息、担保、奖励、风险投资等间接投资为主,以此带动银行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的投入,要和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利用外资、民营资本嫁接改造,走通过资产融资的路子,把经济总量做大。

2、善于整合财政资源,集中财力办大事。

要将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财政性资金与国有资产收益分别进行整合,积极推行综合财政预算,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传统骨干产业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

3、积极支持自治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要研究制定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开发和推广资源节约、替代和循环利用技术,支持企业节能降耗的技术改造,引导、扶持循环经济的发展。要全面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完善矿业税费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将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要尽快形成反映水、电、煤、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让市场供求在价格形成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完善相关办法,规范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收入分配政策。

(五)加强财政自身建设,努力提高财政工作效率

1、努力提高财政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学习型机关。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经济理论学习,努力提高干部的理论素质、法律意识和创新能力。以配合各项财政改革,提高财政工作水平为目标,加强财政业务培训。要创建学习型机关,建立学习与工作的良性互动,用新知识、新方法、新思路引导财政工作上层次、上水平。

2、加强作风建设,创建服务型机关。

财政工作必须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利益,研究财政政策、处理财政问题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自觉做到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扎实推进财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建设和谐内蒙古的各项要求,努力创建服务型机关,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好务。

3、加强廉政建设,建设一支遵纪守法的财政干部队伍。

要教育广大财政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要通过加强廉政建设,培养一支纪律严明、遵纪守法的财政干部队伍,保证财政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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