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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

“九五”、“十五”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和深化各项改革,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更加协调,在此基础上,财政收支实现较快增长,财政收支分别由1996年的93.2亿元和124.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712.9亿元和913.7亿元,翻了7番。
之二:

“十五”以来,内蒙古国民经济承接了“九五”以来的大好来势,继续保持了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宏观调控取得良好成效,经济运行质量明显提高,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后劲增强,从而带动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继续快速增长。2001-2006年,全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中,增值税收入累计达到371.98亿元,营业税收入累计达到204.55亿元,所得税收入累计达到193.05亿元,其他各项税收累计达到269.59亿元。
之三:

“九五”以来,内蒙古财政大力支持经济发展,全区基础环境明显改善。自治区财政努力筹集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改善融资环境、推动服务业发展和加强工业园区基础建设。
之四:

“九五”以来,内蒙古财政大力支持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实施了教育布局调整、二期义教、危房改造、“两基”攻坚、现代远程教育等工程,改善了农村牧区的办学条件。从2004年秋季开始,对农村牧区中低收入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制度,使130多万中小学生受益;2005年在全国率先对城镇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了“两免”政策。自治区财政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高度重视蒙医蒙药事业发展。
之五:

“九五”以来,内蒙古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落实,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取得了新进展。以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财政支农资金“三个高于”的要求,健全了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加快了支农资金到位进度。
之六:

“九五”以来,内蒙古财政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积极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支持就业再就业财税政策。相继调高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重点优抚对象及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人员待遇。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开展农村牧区和城镇医疗救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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