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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内蒙古人民会堂隆重举行。中央代表团团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曾庆红等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为受表彰的211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200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代表颁奖。
回良玉发表重要讲话。他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代表中央代表团全体成员,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回良玉指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是党和国家推进民族工作、发展民族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高度重视。今天的表彰大会,是对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成就的一次大检阅,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发展的一个新起点。
储波代表自治区党委、政府,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表示热烈祝贺,向为推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致以崇高的敬意,向亲临大会作指导的以曾庆红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表示衷心的感谢。储波指出,6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喜人景象。
杨晶指出,回良玉同志所作的重要讲话,对内蒙古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给予了高度评价,对自治区做好今后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和要求。全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曾庆红同志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回良玉同志今天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把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上来,同心同德,开拓创新,不断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
大会开始前,以曾庆红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和储波、杨晶等自治区领导会见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并与他们合影留念。
自治区财政厅作为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211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之一,受到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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