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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华副厅长在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10-23 09:10:00
〖发布日期:2007-10-2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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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通报政府采购工作暨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明确今后的工作任。进一步加强横向、纵向之间的交流,不断提高认识、开拓创新,促进我区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参考。
  一、   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
  总的来看,过去一年,全区政府采购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新的进展,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制度建设逐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日趋完善。从这几年的发展状况看,政府采购工作突出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采购规模稳定增长的机制初步形成,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近年来,自治区始终把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制定集中采购目录,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加大专项资金政府采购力度等一系列措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加。
  2001年,全区政府采购规模为3亿元,2003年为22亿元,2006年为68亿元。六年间,年均以90%的速度递增。累计节约资金20亿元。政府采购规模稳定增长的机制已基本形成。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占实际采购总规模的比重也在发生变化,工程类、服务类项目的比重有所提升,分别达到40%和7.3%。2006年,在货物类采购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公务车辆的协议供货制度,加强了对零星采购项目的管理。服务类采购方面,对中央和自治区一、二、三类会议及公务人员出差定点饭店实行了政府采购,有效节约了行政成本。同时,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国库收付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严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关。2003年,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金额为11亿元,占采购资金的47.6 %。2006年为33亿元,占采购资金的72.5%,提高了24.9个百分点。
  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在上规模的同时注重抓规范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的前提。“欲速则不达”,只有夯实基础,才能更快发展。过去一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自治区本级进一步规范了部门集中采购行为,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专用采购项目,实行“委托—代理”采购制度,即由采购人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二是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对接,加快了信息传递速度。开发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提供了现代化手段和平台。内蒙古政府采购网站点击率不断提高,截至2006年底,累计点击达8万4千余次。三是扩充了政府采购专家库。自治区专家数量由建库初期的不足200人增加到现在的2500余人,专业分工越来越细,抽选方式不断改进,确保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依法开展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目前,全区共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3家,其中经财政部认定资格的甲级机构3家,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的乙级机构30家。五是完善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成立了受理投诉事件工作小组。2006年,全区共受理投诉5起,其中,自治区本级3起。到目前为止,还未出现过因投诉处理不当引起的行政诉讼,有效保护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六是开展了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先后培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和预算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达360余人次,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从业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业能力都有所提高。七是充分利用“一网、一报、一刊”等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采购人依法采购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第二个特点是,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形成,制度建设中新亮点不断出现。制度建设是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保障。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财政部陆续下发了4个部长令、7个办法,对货物和服务招标、信息公告、供应商投诉、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评审专家管理、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等各项工作进行了有效规范,基本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主线的制度框架体系,为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奠定了基础。2006年,自治区本级在制度建设方面有针对性地抓了几项工作,研究制定了《自治区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政府采购中的非招标采购行为。研究制定并为自治区政府提供了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配套政策、措施。制定了《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认定及业务代理中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等有关事宜作出了规定。出台了《政府采购活动禁止事项规定》,对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另外,对采购人先自行采购后补办手续的行为加大了惩戒力度,建立了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拒付采购资金等处罚机制。
  “创新是事业发展不竭的动力”。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不断创新。这几年盟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不少新的规章制度,有效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制度建设中出现了许多新亮点。2006年,呼和浩特市政府下发了《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制定了《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堵塞了监管漏洞。包头市财政局出台了《小额零星货物实行政府采购分级管理意见》,规范了小额货物政府采购行为。同时,对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实施前,由物价管理部门进行价格认定;对工程类采购项目,在实施前由投资评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鄂尔多斯市在组织部分旗县观摩了自治区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公务用车协议供货评标活动后,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并在公务车辆维修采购方面有所突破。乌兰察布市对政府采购定点单位实行“综合考评、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办法;对政府采购计划任务进行分解,对各旗县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和奖励。通辽市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在电脑、电器设备采购中,节能产品占80%。呼伦贝尔市出台了《政府采购计划管理试行办法》,规范采购计划申报制度,有效杜绝了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满洲里市积极探索国债、低保等专项资金的政府采购,在工程采购方面,对城市道路建设、北环路亮化工程所用材料等进行了集中采购。
  另外,其他盟市在实际工作中也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此不一一列举。总的来说,这些措施都是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很有针对性,也具有创造性,执行效果也不错。希望大家借这次会议座谈交流的机会,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监管水平,促进事业发展。
  第三个特点是,政府采购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各级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逐步加强。在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前,全区部分盟市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了政府采购执行机构。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后,全区各地均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了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目前,全区14个盟市、计划单列市中有8个盟市在财政部门单设政府采购监管科(办),有3个盟市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由国库科或其他科室负责,还有3个盟市是“管采合一”。有5个盟市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部门分离;有6个盟市还隶属财政部门,但机构分设,职责分明。随着《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全区各地越来越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队伍继续得到加强,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进一步充实,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等有所改善和调整,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全区各地专职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已经达到400余人,成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财政部门推行的几项改革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都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市场交易行为,在为市场提供巨大商机的同时,也容易出现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去年,中央和自治区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工作,同时将政府采购列为一个重要领域加以治理,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我们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组建了工作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形成了自治区与盟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召开全区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从2006年4月份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广泛开展学习动员,深入调研摸底,进行对照检查,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各个阶段的专项治理工作。我区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开展情况多次被有关媒体宣传报道。《中国财经报》刊登了《薄弱环节堵漏洞》一文,对我区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专题报道。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简报转载了我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的第8期简报内容——“内蒙古自治区着力构建治理商业贿赂长效工作机制”。《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06年第11期刊登了我区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人民网转载了通辽市财政局《抓好细节促进政府采购监管》一文。
  总的来看,通过前一段扎实有效的工作,治理商业贿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地推动了廉政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自治区和财政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盟市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的,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够重视,措施不力的,要认真督导,促其整改;对敷衍了事,未达到要求的,要严肃批评,限其整改;对尚未开展自查自纠的,要责令其“补课”,决不能留有死角和盲区。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从时间跨度上,具有长期性;在制度保障上,具有长效性。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认真研究如何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建立和形成有效的防腐机制。要注重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寓治理于改革之中,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在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的同时,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的管理办法。要建立起对采购人的约束机制,确保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采购方式选择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建立起对代理机构的约束机制,确保开标、评标、定标等采购行为的合法性。要建立起对供应商的约束机制,确保投标、履约等市场行为的合法性。要建立健全供应商投诉制度,充分发挥供应商的监督作用。要逐步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的干预,确保政府采购的客观公正。
  三、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正处于由初级阶段向全面发展阶段转变,与改革之初相比,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理解和认识。
  (一)十一五规划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赋予了新契机。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中提出,要实施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近日,财政部印发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分别从政府采购预算控制、采购评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十一五”规划及国家相关政策为加快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下一步开展工作创造了新契机。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政府采购不仅是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的制度,还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财政政策手段。今后,我们要注重研究利用政府采购制度鼓励自主创新产业、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注重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工具,积极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不断发挥和完善政府采购宏观调控的政策功能。
  (二)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为全面推进改革拓展了新空间。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从1997年在全国部分省市开始试点到现在,已走过了十年的历程。全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从有政府采购统计的年份开始,1999年为131亿元,2005年为2928亿元,2006年预计达到3500亿元。十年来,全国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80%左右。从近年来的增长情况看,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一直处于旺盛期,其势头说明今后增长的潜力仍然巨大。2005年,我区的政府采购规模为45亿元,占当年全国采购规模的六十五分之一,排在第21位。从2003到2006年,我区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发展的空间还很大,需要拓展的工作还很多。当前,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工程类采购进展缓慢,已经成为制约我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的重要因素。2006年,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加大推行专项拨款政府采购的实施力度。下一步,我们要重点研究解决这一问题,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用于工程采购的财政资金的管理,逐步将其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
  (三)依法行政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政府采购法》作为规范我国政府采购管理的基本法,对科学建立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做出了全面规定,使政府采购目标更加明确,程序更加严格,管理更加科学,监督更加有力。改革经验告诉我们,改革越深入,对各项工作的要求就越高,就越需要依法行政。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已成必然之势。财政部门要依法管理,做到监管有力;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要依法从业,做到执行有序;专家要依法评审,做到客观公正;供应商要依法竞争,做到诚实守信。总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禁违法乱纪。
  四、2007年我区政府采购工作主要任务
  2007年,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体工作任务概括地说就是要“抓住一条主线,突出两大主题,打造一个网站,搭建两大平台”。即以制度建设为主线,重点突出上规模、促规范两大主题,全力打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门户网站,搭建以招标采购信息为载体的网络工作平台和以办公自动化为手段的信息处理平台。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府采购规模较快增长。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仍然是上规模、抓规范。2007年全区计划完成采购规模75亿元,较2006年增长25%。我们将此目标分解到各盟市,这是最低目标,各盟市应以此为基准,争取全面或超额完成任务。从近几年的财政收支增长势头和政府采购规模增长速度看,应该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还有一定的余地和空间。希望自治区和各盟市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全区政府采购规模力争达到100亿元,将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这样才能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工程政府采购问题。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的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从2003年起,自治区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中已明确将工程列入政府采购的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工程采购在我区一直未能全面实施,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的规模和采购工作的完整性。要想解决这一问题,自治区和各盟市财政部门应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快制定出台《工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要求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否则,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在工程采购方面,今年我们要有大的突破和进展,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注意认真总结和交流,推动这项工作的发展。
  二是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问题。下一步,要加大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中央和自治区各类专项拨款、国债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之内、限额标准以上的专项资金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重要的是从源头上进行控制,这就需要财政内部的协调配合。我们要求各级财政的业务主管处室(科、办)在下达专项资金指标时,要会签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明确政府采购项目,提出实施政府采购的具体要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不达标、资金损失浪费严重的,取消其下一年度同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分。
  三是旗县政府采购工作问题。旗县政府采购工作是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近几年,旗县政府采购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采购规模总量不大,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加之受一些部门利益驱动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发展不够平衡。有些地区存在机构不健全、人员不专业、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我们应当看到,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投向基层的专项资金越来越多,而且大部分资金实行“直通车”管理,如果政府采购工作跟不上,容易出现资金违规使用、损失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旗县政府采购工作,设置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还未单设机构的,要配备专人负责。同时,要加大对旗县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力度。自治区将适时组织盟市对旗县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督查,重点检查自治区、盟市下达旗县的专项资金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好的旗县,可适当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各项财政改革的协调配合问题。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资产管理、投资评审等各项财政改革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前提。《政府采购法》要求政府采购预算要与部门预算同时编制,同时审批。财政部门要依法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着力解决好政府采购预算与执行脱节,采购预算约束力不强等问题。对年度追加的资金,要明确其中用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金额。对未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预算编制不全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不予批复部门预算,不予追加预算指标。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直接支付力度。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是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控制单位自行采购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资金要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对政府采购项目未经法定程序由单位擅自采购的,国库部门有权拒付采购资金。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做好资产管理与政府采购的衔接配合工作。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要充分发挥投资评审中心的作用,做到事先、事中和事后评审相结合,控制资金额度,关注项目进展,严把质量关。
  (二)加快制度建设,推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化。近几年,尽管自治区和各盟市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和制度,加快了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的进程,但从目前情况看,现有的规章制度还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度建设是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完善的规章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提高监管水平的主要措施。因此,我们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能够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较为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要重点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环保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研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制定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的实施细则,加强政府采购程序监管。制定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制度办法,加大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同时,各盟市也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制度建设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监管执行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充分重视网络媒体的作用,全力打造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加强网站建设和维护,扩大受众面,提高点击率。充分发挥指定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做到统一内容、统一审核,统一平台,统一发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合同备案、信息统计和专家管理等工作要尽快实现电子化。这项工作已先行在自治区本级部分预算单位进行试点,计划于2007年7月1起全面推行。同时,开发建设盟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纵向联结到旗县一级。建立全区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将其作为“金财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到与其他财政管理系统相互衔接,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监管手段,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政府采购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关系诸多部门,我们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下面,提几点具体要求:
  一是提高执法水平,加大监管力度,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财政部门要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依法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形式,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集中采购与适度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要科学制定政府采购目录,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聘用社会中介机构等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要注重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动态管理,在增加专家数量的同时,提高入库专家质量。要按照财政部、自治区有关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价格评审管理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招标采购信息的发布情况、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情况、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确定情况、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情况、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严重违规违纪的,要对采购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代理机构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是近年来政府采购工作的难点。投诉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而且会给财政部门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投诉处理工作,建立投诉处理的长效机制。处理投诉要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讲求程序、注重实效,切实维护《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权威性。近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按通知要求,办理投诉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培训宣传,重视调查研究,做好制度建设的基础工作。近年来制度建设的步伐较快,新的规章制度相继出台,如果培训宣传工作跟不上,也会影响改革和发展的进程。因此,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保证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同时,要重视调查研究,注重基础资料的积累、分析和评价。围绕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实际,查找根源,总结规律,提出方案,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
  四是提高人员素质,适应改革需要,抓好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工作。当前,政府采购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造就一支勤于学习、业务精通、作风严谨、廉洁高效、服务周到的政府采购队伍,是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必要保障。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一方面要注重学习,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建设,一方面要自觉加强思想建设、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同志们,政府采购工作具有开拓性和挑战性,任重而道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共同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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