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客观要求财政逐步退出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再也不用支持经济发展,也不等于说财政在支持经济发展上已经无能为力。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仍是财政的首要职能,不能把建立公共财政与财源建设对立起来。
公共财政不等于吃饭财政
有这么一种观念,认为公共财政就是吃饭财政,或者理解为财政要从建设领域完全退出。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看法。公共财政仍然有建设性支出。只是同过去相比有所变化,即建设性支出的安排要始终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出发点和归宿。我们需要调整的,是将那些不属于或不应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建设性支出项目,逐步从财政支出的范围内剔除出去,从而保证那些属于或应纳入社会公共需要领域的建设性支出项目的资金供给。但是,也应当指出,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在安排财政支出时,必须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首先必须保“吃饭”,然后才能考虑建设性支出。
公共财政并不意味着不支持国有经济
目前,还有一种看法是,公共财政就是不再投资兴办国有经济。其实,同建设性支出的性质相似,财政对国有经济的投入,从根本上说,也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途径之一。各国的经验表明,在公共财政的框架内,政府既可以通过直接的公务活动来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也可以通过投资于国有经济的途径来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这就是说,公共财政同样要安排对国有经济的投入。同生产建设财政相比,有所不同的是,投资国有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始终立足于社会公共需要。我们需要调整的是逐步使国有经济从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无关或可以交由市场解决的竞争性领域中退出去,从而保证那些旨在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或与提供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国有经济的资金供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采取相应措施,加速这一进程。
财源建设是一种社会公共需要
从理论上讲,公共财政是为了弥补和纠正市场失效和缺陷而进行的政府资源配置计划,它为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提供这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以财政实力为支撑的。政府的每项公共事务,无论是城镇建设、兴修水利、修筑道路、防治环境污染,还是兴办教育事业和社会综合治理等,都是体现全体居民共同利益的,是一种社会公共需要,这些公共需要都要以财政支出为代价。因此,财力是决定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能力和服务规模的主要因素。而财力是否雄厚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源建设程序,只有经济发展了,财源建设搞好了,财政收入才有一个稳定增长的源泉;也只有财力充裕了,才能满足不断增加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财源建设也可以视为是一种社会公共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