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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是财政支农的重要载体之一,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是支农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按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在创新财政支农机制,优化支农项目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实践及其意义
所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是指在支农项目资金分配与项目安排时,上一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及项目的具体配置权全部或部分授予下一级财政部门,由下一级财政部门在符合资金投向范围的前提下,自主安排资金项目。
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部分下放审批权限:地方按照重要性次序编报项目
从2005年开始,中央财政积极探索应急度汛项目资金管理改革,根据应急度汛项目资金可用规模以及各地水毁水利设施应急修复的工程量,对各地申报项目资金实行资金总额规模控制,要求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如120%或150%)和确保重点、优先排序的原则编报项目,中央财政主要履行项目规范性审查的职责,项目建设内容、布点、方式完全由地方自主确定。
2.完全下放审批权限:地方等额上报资金项目
2006年,我部会同水利部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6]124号),明确提出:对各省申报项目资金总额实行指标控制管理,实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具体项目内容和支持额度完全由地方自主确定,中央部门只进行合规性审查,凡是符合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编报指南的项目就可以核准。
两年来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有利于增加项目安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相比较而言,地方更加熟悉当地实际情况、了解项目建设的确切需求。因此由地方自主选择项目,针对性更强,更加符合实际,同时避免了中央安排项目时可能存在的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是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受体制和机制的影响,事权与财权不对称的问题,在短期内要完全消除是不现实的。因此,在一定的范围内和可能的条件下,采取包括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在内的方式,既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又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
三是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支农资金整合空间。支农资金整合是当前农业财政工作的一项中心工作,“集中财力办大事”并不等同于多项资金的简单叠加,而是资金管理机制的深刻变革。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赋予了地方在资金统筹安排上更大的灵活度,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支农资金整合的空间,促进更大范围和更大强度的整合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
四是有利于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避免腐败的发生。“跑部钱进”一度曾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其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中央部门集中了许多的项目资源,掌握了大批项目审批权限,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从这一角度说,项目审批权限下放也是重要的廉政建设措施,是从源头上构筑反腐倡廉防线的有力举措。
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过程中值得重视的几个问题
一是如何健全配套管理制度问题。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涉及到工作职责与部门利益的调整。一方面,部门和地方对此都比较敏感,另一方面,项目的申报、审批等程序规定与现行的规章制度有些抵触。因此,必须尽快健全配套管理制度,使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程序规范、指导明确、监管有力,使地方知道“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如何干成、如何干好”,从而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
二是如何规范项目编制的问题。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初期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地方由于对政策理解出现偏差,致使项目编制时不符合项目管理要求。如小农水民办公助项目,部分地方编制时超出了小农水工程范围,将大中型灌区配套和小II型以上水库建设也纳入了支持范围,明显不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但由于是等额上报,只能要求地方重新编报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延滞了资金拨付时间。
三是如何增强地方的工作责任心问题。对于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各地的认识仍然参差不齐。不少地方十分珍惜这一改革机遇,更加认真做好项目安排与资金管理工作;有的地方则认为权限下放后,项目建设质量与争取资金没有必然的关系,责任心有所减弱。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地方的工作责任心关系到项目建设质量能否保障,值得高度重视。
进一步做好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培训,规范项目编报审批程序。尽快完善与项目审批权限下放适应的相关制度办法,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和引导,加大培训力度,明确和规范项目编报和审批程序,使项目选择符合专项资金使用的要求。
二是在项目安排中强调规划的指导作用,确保项目安排的科学性。严格按照既定的规划要求进行项目安排与建设,是确保项目质量不下滑的有效途径。目前各地已经基本完成了小农水规划编制工作,地方在项目编制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中央部门将据此进行合规性审查,从而确保项目安排严谨、合理,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采取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要针对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后的新形势,健全和完善支农资金监管体系。各级财政应当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结合“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开展定期自查和不定期抽查,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支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
四是注重信息交流,加大宣传力度,相互学习,相互促进。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强化支农资金管理的新探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完善。中央财政在加强指导的同时,应当注重信息交流和宣传,通过信息专报等形式,介绍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研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从而达到共同有效推进加强资金管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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