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授权经营的盟本级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水平,切实搞好国有资本运营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激励企业法人的工作热情和开拓创新精神,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盟国资办经认真调研论证,于近日制定了《关于盟本级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批准,由盟国资办组织实施。
《方案》是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盟实际情况制定的。一是授权经营原则,包括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保值增值原则、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二是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目标任务,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国有资产收益上缴两项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三是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兑现标准及形式,包括企业法人实行经济责任目标管理、法人薪酬的制定和组成、风险和激励机制相结合、季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等内容。四是收益收缴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是稽查与监管,进一步明确国资监管部门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国资办根据需要向企业直接委派财务总监,定期审计,以考察企业资产运行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