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5日,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的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国资委对我盟国有资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和表扬。 盟国资办对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实行授权经营。具体做法是:制定《盟本级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经盟行署批准后实施。对不同的企业,制定不同的考核指标。年初测算核定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收益上缴为主要的考核指标,企业法人实行年薪制,落实经营业绩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经营风险机制与利益激励机制相结合的业绩考核奖惩制度。强化监督制度建设,使国资监管工作到位,并取得很好成绩,确保了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此业绩考核办法,受到自治区国资委的肯定。 盟国资办立足于本地区实际,在努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拓展国有资产监管领域和形式,对煤田探矿权等资源性国有资产加强监管,并就资源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运作开展了积极探索。盟国资办求实创新、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方法,受到自治区国资委的肯定和表扬。 我盟国资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国家、自治区国资委对国资监管工作要求及与先进盟市国资监管工作情况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有待于在今后的国资监管工作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不断完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