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新的资产清查要求,盟国资办积极部署开展全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我盟盟直行政事业单位及9个旗县市(区)于2006年3月初开展并在9月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基准日为2005年12月31日,比财政部安排的2007年在全国开展此项工作提前一年。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本次资产清查以200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因此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重点是根据财政部、财政厅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结合各地实际,一是已经搞完清产核资的盟直和有关旗县市(区),下步工作重点是对数据进行补充和修正,做好工作衔接,根据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要求,调整软件程序,统一上报口径,逐级汇总。二是对清查出的问题依据财政和国资监管法律法规进行核实处理。三是做好建章立制、建账立卡工作,明确职责,防止前清后乱,巩固全盟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成果。四是06年未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旗县市(区)要按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要求,按质按量按要求于07年5月份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汇总上报。 为顺利完成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盟国资办按照“四统一分”工作原则加强对盟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各旗县市(区)国资部门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和业务指导工作。目前,盟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旗县市(区)资产清查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力争在5月20日前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要求全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