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根据国家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指导工作原则,盟国资办对全盟12个旗县市区重新布置了资产清查工作。重点是在06年已完成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数据进行补充和修正,做好工作衔接,调整软件程序,统一上报口径,逐级汇总;做好建章立制、建账立卡工作,明确职责,防止前清后乱,巩固全盟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成果。在盟国资办的督促和指导下,各旗县积极努力和密切配合,资产清查工作进展顺利。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对我盟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和指导,对我盟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且就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总体工作部署,盟国资办对各旗县市区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了强有力的细致的工作指导,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目前,各旗县市区按质按量按要求全面完成了资产清查工作,资料上报盟国资办,盟国资办将汇总上报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