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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盟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于2007年6月中旬全部结束,已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截至2006年底,盟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11,67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32,610万元,事业单位资产79,067万元。
通过资产清查,盟直行政单位资产盘盈178万元,流动资产损失(无法收回的应收款)620万元,固定资产损失5,587万元,未入帐负债2万元,无法支付的负债132万元;盟直事业单位资产盘盈5,954万元,流动资产损失(无法收回的应收款)796万元,固定资产损失4,947万元,无法支付的负债410万元。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清查损溢鉴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确保盟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报损、报废的严肃性和正确性,8月31日,盟国资办根据《通知》精神,举办了盟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会计及各旗县市(区)国资负责人专题以会代训会议,进行人员培训和工作安排,全面部署开展资产清查损溢鉴证工作。对资产清查查处形成呆死帐往来帐款、固定资产报损、盘亏,委托有关经济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真实客观公证地进行专项经济鉴证及相关工作,盟国资办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报告,复核批准后,盟直各有关单位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资产鉴证工作程序:
一、单位上报。各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资产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盟国资办。
二、专项审计。接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国家及自治区其他有关规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三、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的资产清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归纳、整理、汇总,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盟国资办。
四、财政审批。盟财政局对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清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清查结果予以批复。(锡盟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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