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针对现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核算中出现的新情况,印发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财发{2001}55号)补充规定》。其内容有:“间接费用”的核算内容、项目管理费的会计核算、贷款贴息的会计核算、工程监理费的会计核算以及参股经营资金的会计核算。特别是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发生的工程监理费报账处理,作了详细说明,对省级、市级、县级农发资金管理部门的账务处理进行逐一规定。这些规定保证了会计信息完整,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