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旗(市):
根据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要求,以及我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项目及资金管理,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更好地保证该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改善农牧业基础设施,增强生产能力,提高广大农牧民的收入。本办法依照“奖优罚劣”原则,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盟办将依据本办法对全盟各项目旗(市)进行管理考核,并依此为据在次年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做适度的增减奖罚调整。具体方式是每一年度,盟办将结合一年来的工作实际对全盟各项目旗(市)进行全面考核,奖励被评为前两名的项目旗(市)。其奖罚数额为正数第一名,奖励项目资金30万元,第二名奖励20万元,扣减倒数第一名的项目资金30万元,第二名的项目资金20万元。被评为前两名的项目优秀旗(市)除奖励项目资金外,盟办还将给予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倒数后两名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造成较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项目旗(市),盟办将按照国家农发办“关于暂停或取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格的暂停规定”的程序申报暂停或取消该项目旗(市)的资格。
请各项目旗(市)结合本办法对自身的实际工作认真进行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规定,切实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