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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锡盟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行为,提高评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审”就是项目初审、复审和终审工作,“一监”就是项目评审监管工作。
二、项目初审工作,是项目评审的最初工作,是基础工作。初审工作完成后,应出具初步评审报告。项目初审工作由评审组组员完成。
三、项目复审工作,是对初审报告的准确性、技术性、政策性的审查。审查有问题或有疑难、有分歧的提交专家委员会复审组复议。项目复查工作由技术总监和专家委员会完成。
四、项目终审工作,是项目评审的最终结论。项目的终审工作由评审机构主任、项目承办单位、施工单位、有关专家、项目主管部门派员会审完成。
五、监管工作,是对评审工作人员工作原则、执业态度、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监管工作由评审组长或组员兼职完成。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
“三审一监”操作规程
财政投资评审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财政监管职能的体现,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使财政投资评审发挥真正的作用,就必须建立一整套完整规范的评审工作程序,使评审工作合规、有效、有序地进行。为此锡盟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制定了“三审一监”的操作程序,作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三审一监”即项目初审、项目复审、项目终审和向项目组委派监管员。
第二条 “三审一监”的工作指导思想
把握政策要原则 应用技术要科学 确认问题要客观
严格工作纪律 发扬敬业精神
严肃生活作风 树立财政形象
严禁技术谋私 捍卫国家投资
第三条 “三审一监”的作用是充分体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人员行为廉洁。
第四条 “三审一监”的适用范围:政府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及项目概、预、决(结)算评审。
第五条 “三审一监”的工作程序:
1、项目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2、项目初审;
3、项目复审;
4、项目终审;
5、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第六条 项目评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建项目审查小组、接收项目单位送审资料、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和收集项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初审由项目审查组的组员完成。
第八条 项目初审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算审查的内容为: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取费标准是否合规,建设地区自然、技术经济条件是否合乎实际情况,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项目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
(二)项目预算审查的内容为: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分项工程套用预算定额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关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市场计价;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是否符合规定;预算项目是否与图纸相符;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工程项目时,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单项工程,费用内容是否正确;预算是否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
(三)项目结算评审内容为:在审查预算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对项目价格产生影响的以下事项: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2、项目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筑经济政策变化情况;
4、补充合同内容。
(四)工程竣工决算评审内容为:在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内容基础上,重点审查以下事项:
1、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2、项目资金的来源、支付及结余等财务情况;
3、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情况和合同质量等级控制情况;
4、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5、其他财务审查等。
(五)出具项目初审报告和有关表格(明细表和汇总表)
第九条 项目复审由技术总监和专家委员会负责完成。
第十条 项目复审主要解决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终审是由中心主任主持的集体会审。
第十二条 项目终审主要解决的问题是:在经过建设、施工等几方面意见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对一些边沿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最终确认。
第十三条 “一监”的工作是由委派的监管员完成。
第十四条 “一监”的工作贯穿于整个评审过程,是对评审人员工作原则、执业态度和职业道德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报告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的要求,反映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力求评审结论真实、完整。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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