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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采购人提交的委托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清单》及详细的采购需求资料,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委托协议,所需时间1个工作日;
2、拟制文件: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资料和有关规范,拟制《谈判文件》,所需时间视采购项目复杂程度而定,一般2-5个工作日;
3、成立谈判小组:抽取专家,组织谈判小组审定谈判文件内容、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4、谈判文件交采购人确认后向被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5、谈判文件发出5个工作日后组织谈判小组进行谈判;
6、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或依委托协议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7、发出谈判结果通知:向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结果通知书》;
8、合同签订及备案:督促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接收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交来的合同副本;
9、退还谈判保证金:按照《谈判文件》的有关约定,在规定时间内退还谈判保证金;
10、文件归档:编写项目采购工作小结,将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归档,妥善保存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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