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财资[2022]499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22]72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此通知结合实际制定你地区相关政策。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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