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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预算科         

     分管局领导:张新亭

      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全盟预算草案,汇总年度旗县(市)预决算;汇总和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研究、整理预算编审数据和基础资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编制盟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拟定盟与旗县(市)的分配政策,负责盟对旗县(市)、苏木乡(镇)转移支付工作;加强对苏木乡级财政的体制建设管理;加强对苏木乡级财政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国库建设的等管理;指导旗县(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盟人大工委的有关联络工作。研究拟定国库管理政策和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盟直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全盟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门预算指标;管理部门预算指标;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预算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汇总盟直部门的决算、编制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财政的银行开户;拟定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全盟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  

    分管局领导:张新亭

    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全盟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经营的政策、办法、制度;组织实施全盟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由盟行署授权,行使国家赋予的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投资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制定全盟国有经营性资产(包括矿权、域名权等无形资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重大投资和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负责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监控、调配和处置,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负责监管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对各旗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政府采购中心   

    分管领导:包广华

    负责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盟内外市场调研和分析,根据所需对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做市场调研,提出市场品种价格等信息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组织进行招投标,对采购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进行档案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过程中资金结算,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退及采购中心日常经费收支活动;及时编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决算;负责与供应商签订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合同,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负责对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质量验收;负责按采购计划向委托采购单位分配货物、工程或服务,并做好统计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报表工作。

    四、综合科       

    分管局领导:包广华

研究全盟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财政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按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全盟政府性资金和行政收费项目,参与标准的确定并拟定有关管理制度;管理彩票市场、监督、控制彩票发行额度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资金和财务。

    五、行政政法科    

    分管局领导:包广华

    研究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政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

    六、经济建设一科    

    分管局领导:包广华

    全面负责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概算、决算进行评审;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出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与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全盟围封转移和城镇化建设战略的实施。

    七、经济建设二科   

    分管局领导:包广华

    主要负责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设,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参与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的研究,立足于资产与财务的统管、维护出资人的权益不受侵犯。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提出建议;负责盟直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并提出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编制草案;帮助盟直国有企业制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盟直国有企业财务执行情况;管理盟直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办理工交、内贸亏损补贴和税收返还的具体工作,归口管理和分配企业下岗职工的补助资金;参与归口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和组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集团股份制等改革工作,监督执行相应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八、财政科学研究所  

    分管局领导:包广华

    根据自治区财政科研年度计划和长期科研规划,制定全盟财政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局内各项财政工作研究,参加与财政业务有关的活动,探索财政经济发展规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研究财政工作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的途径和办法,为锡盟财政工作现实服务;开展财政理论学术交流活动,组织交流科研成果;负责锡盟财政通讯的组稿、出刊、发行工作,收集、整理、编撰有关财政经济研究资料和财政信息资料,沟通和交流财政工作;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农牧业科    

    分管局领导:连锁

    研究提出有关部门经费开支标准,拟定支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救灾防灾资金及生态建设资金等支农资金;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支农资金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管理支农资金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农牧业特大灾情减免;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加强对苏木乡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零户统管”的管理;加强对嘎查村财务公开制度的监督检查。

    十、教科文科    

    分管局领导:连锁

    研究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拟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十一、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管局领导:连锁

    统一管理全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细则;组织编制全盟农业综合开发的总体规划和编报年度计划;负责全盟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考察、评估、筛选、立顶和审批管理工作;管理和统筹安排全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办理年度拨借款,回收到期有偿资金,编制年度预决算;会同农业银行锡盟分行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组织协调与农业综合开发相关的盟、旗财政资金;负责全盟农业综合开发在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竣工项目的验收;统计、分析、研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承担盟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分管局领导:连锁

    对财政投资项目的概、预、决(结)算、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对上级或其他部门授权(委托)的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结)算进行具体审查;对国家开发银行融资项目的概、预、决(结)算及融资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教育、卫生、农牧业产业化、林水、国土资源勘探等财政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审查及咨询可研;对财政投资项目招标的范围、方式、组织形式进行审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标底控制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参与财政投资项目的相关研究,为财政投资决策提供信息资料;制定和实施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指导旗县市(区)评审业务;承担对从事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认定及业务指导,并负责结论复审;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心项目评审授权(委托)业务进行管理;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进行跟踪问效评审。

    十三、社会保障科    

    分管局领导:赵飞鹏

    参与编制盟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研究拟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专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分管部门经费开支及定额标准;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制定部门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年度财务决算。

    十四、税政科     

    分管局领导:赵飞鹏

    拟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向自治区提出全盟地方税制改革和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及收入分配的建议;审议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政处罚听证,管理国家补偿费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纠纷调解和行政仲裁;负责协调国、地两税收入的入库工作,并做好全盟税源调查研究工作。

    十五、办公室      

    分管局领导:赵飞鹏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的组织;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督查、保密、档案、财务、制度建设、车辆管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十六、国库收付中心     

    分管局领导:赵飞鹏

    负责对锡盟及盟本级预算单位用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办理预算单位资金的支付;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帐册管理体系,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收付总帐册、分帐册、以及按预算单位设立的子帐册;办理预算单位帐户的设立、变更和核销等事宜;监管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收缴范围、收缴方式、收缴程序,对执收单位和代理银行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卫生医疗票据”、“单位往来票据”的印刷、发放、使用和核销等工作;建立收付信息数据库,向有关部门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收付信息;根据国库收付制度改革的深入及时调整国库收付中心工作职能。

    十七、财政信息中心  

    分管局领导:赵飞鹏

    负责制定实施全盟“金财工程”网络、安全、应用系统建设的规划、开发、运行和维护;推广应用“部门预算编审系统”、“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工资集中发放监控系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等核心业务系统;制定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的相关制度;指导全盟财政系统信息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八、涉外科    

    分管局领导:胡留柱

    研究拟定贯彻国家有关涉外财务、债务管理的政策、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外贷款和涉外经费,办理国外政府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参与国外贷款利息筛选,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国外贷款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拟定贯彻国家有关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调查和财政登记制度;地方金融机构财务计划申报审批制度;地方金融财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审批制度;落实地方金融机构费用专户管理制度;加强地方金融机构日常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帮助地方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处理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中的其它有关问题。

   十九、会计科     

   分管局领导:胡留柱

   管理全盟会计工作。研究会计改革的政策;组织实施会计法令、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会计委派制工作;组织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监督指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政处罚听证,管理国家赔偿费用;拟定贯彻国家有关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办法和措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承办减免税和出口退税等有关事项。

 

    二十、监督检查科   

    分管局领导:胡留柱

    贯彻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监督局内各科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规、政策和制度情况。

    二十一、人事教育科    

    分管局领导:胡留柱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教育日常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组织对有关人员的考核,审查职称报考,按局党组决定报批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统计报表,负责机要文件。组织实施全民素质工程和财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十二、财政会计培训中心  

    分管局领导:胡留柱

依照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对会计人员进行在职教育和会计知识更新的培训,以及财务会计专业的中专函授学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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