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盟直属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盟财政局(国资委)严格落实党章和《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以及相关工作要求,对所属各级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排查。局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职工,努力完成本单位所负担的任务。
一是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
“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
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
“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党的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
”
的规定要求,截至目前,盟财政局(国资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均在届期内,不存在超期、未按时换届等情况。
二是
局属第一、第二、第三党支部均于
9
月中旬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采取推荐、提名和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了支部委员的增补,使其更加
充分的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第四党支部于
7
月份新成立的。
三是
所属各基层党组织支委班子健全,委员认真履行职责,能够积极发挥作用,团结协作较好,有进取精神,凝聚力战斗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
机关党委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的通知》要求,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年初对所属各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采取任期将满书面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按期换届准备工作。
五是
建立换届工作台账,及时做到
“
底数清、情况明、时间准
”
,确保按期换届工作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