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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究竟有何不同

2021年10月29日    来源:

一是服务内容不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服务的内容包括两部分: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九条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主要是一个部分:公共服务。

二是购买主体不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政府采购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类;《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 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三是政策目标不同。政府采购制度旨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从制度体系看,包括对采购需求确定、交易管理、采购程序、履约验收、信息公开、政策功能等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而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综合性改革,主要政策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郑玲玲(880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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