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7号)、《锡盟行署办公室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锡署办发〔2020〕67号)精神和要求,为在全盟老旧小区改造中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助推和支持作用,结合实际,拟于2021年起将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水电路气暖信等基础类建设项目纳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以上两项提取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户实际承担的支出费用。(综合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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