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各旗县市(区)财政局,盟本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盟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
(一)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承接主体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下列事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1、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2、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3、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4、融资行为; 5、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三)强化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性目录是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的集中反映,是部门填报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支出预算需求、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依据和参考。我盟指导性目录参照自治区本级指导性目录,由盟财政局会同各部门编制调整并已发布。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锡财综〔2022〕1094号)所规定的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和内容,不可自行编制目录。
(四)完善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原则,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做到“应编尽编”。不得将已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指导性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大力推进试点、示范项目
(一)加大项目储备力度。一是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及早谋划一批符合规划、切实可行的项目,优先申报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作为试点,大力推进实施。二是锁定重点项目,强力攻坚,力争在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养老、就业、教育、助残、法律、青少年社会工作、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社会救助、公租房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选取成效明显的试点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典型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规范本地区、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执行及购买项目实施各项环节,及时按相关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完善备案手续。
(二)科学选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购买主体应根据预算安排和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承接主体。
(三)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约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承接主体支付款项。承接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主体。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延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期限最多不超过 3 年。
(四)强化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按照全面实施绩效预算要求,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将绩效预算管理理念贯穿于购买服务全过程。强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预算和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三、持续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开展有关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管理,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一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增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政府购买服务数据统计范围包括所有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二是完善购买服务信息报送内容,注重分析归纳典型案例,每年6月15和12月15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等。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大政策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相关人员政策知晓度和政府购买服务业务能力。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积极引导各地各部门把社会力量能够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宣传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政策,确保参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操作流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