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金监发〔2021〕73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取消了锡林浩特市同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泰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正蓝旗丰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正镶白旗聚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镶黄旗君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取消试点资格的公司不得继续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应当依法依规完成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小额贷款”“小贷”“贷”字样。变更后,公司依法继续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