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财综函〔2024〕193号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
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盟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确保我盟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现结合工作实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 各预算单位应在年初预算确定后梳理当年采购项目,可一次性公开本年度采购意向。采购意向金额要大于等于采购计划金额,如计划金额超出意向金额则无法开展采购活动,需要重新发布采购意向。
二、加强采购需求管理
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三、压缩采购时限提升采购效率
(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二)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采购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并进行公示。
(四)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确定项目验收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履约验收备案,并将履约验收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五)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进行信用评价。
四、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一)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内财购〔2022〕778号),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应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
(二)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规定格式公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执行情况,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做出说明。
五、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采购人应及时告知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及融资方式、渠道,配合有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积极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提供服务和便利,减轻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
六、落实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
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控制履约风险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后即预付不低于40%的合同款项给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以预付款保函方式,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