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和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切实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 的通知》(内财购 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2024〕10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行为规范》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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