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盟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公安局 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要求,我盟开展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厅要求,从代理我盟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中共抽取了19家代理机构的98个项目(其中:盟本级抽取了7个代理机构的35个项目,旗县抽取了12个代理机构的63个项目)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发现9个问题,涉及9个项目。
二、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
(一)关于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问题
检查中共发现此类问题3个,涉及项目3个。具体情形有:将与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条件作为评审依据;参与评分的指标没有进行细化量化。
(二)关于代理机构乱收费的问题
检查中共发现此类问题3个,涉及项目3个。具体情形有:逾期退换中标供应商保证金。
(三)关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
检查中共发现此类问题3个,涉及项目3个。具体情形有:提供虚假的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报告、提供虚假分项报价表。
(四)关于供应商围标串标的问题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抽查的98个政府采购项目,暂未发现存在供应商围标串标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问题,盟财政局以及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已根据属地责任,按照现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法律责任,对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存在问题分析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采购文件编制中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方面,通过对存在问题的研究分析,主要原因是:
一是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是采购活动各环节的执行主体。但此次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在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时,没有认真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对采购文件编制和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全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弱化,导致采购活动不规范。
二是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不精。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对现行的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掌握不全面、了解不深入,未发现以往的一些做法已经明确被认定为违法情形,导致未及时根据财政部指导案例或者其他政策规定同步更新采购文件模板。同时培训制度落实不严,对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的学习抓得不紧,直接影响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
三是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落实不严。各单位均有相关的采购内控制度,但内控制度内容不全面,岗位分离不明显,采购流程不清晰等现象依然存在。代理机构有的未建立内部管理及内控制度,有的制度虽已建立,但执行效果不明显。有的采购文件全程一人包办,缺乏对相关商务、技术条件或评分标准合法性及合规性的审查。同时代理机构内部缺乏监督管理、相互制约及业务指导等措施,导致政府采购效率不高,政府采购还不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