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财综﹝2025﹞405号
盟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盟政府采购行为,缩短采购时限,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我盟政府采购流程办理时限通知如下:
一是缩短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二是缩短签订采购合同时间。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是缩短采购合同备案及公示时间。采购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并进行公示。
四是缩短履约验收公示时间。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确定项目验收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履约验收备案,并将履约验收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五是缩短采购资金支付时间。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鼓励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请各级预算单位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行署要求我局将每月20日对超期的单位进行通报,请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参照盟本级对超期的预算单位进行通报,全面提升我盟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
锡林郭勒盟财政局
2025年5月14日